第10章 王猛论政 芈黍离
办法,只应为权宜之计,待到各郡局面打开且稳定之后,该对军府职权进行切割、分治。
简单地讲,地方将士在履行成防、训练、出征等军事义务时,自由各地方营将官进行统率,其余军营之外的事务,当由军户府全权负责,此所谓“军户分治”,两者相互配合,相互制衡,也有利于长安对地方军队的掌控:
在军功授田问题上,王猛指出的问题可就多了。首先在授田之法上,王猛便指出了一个大问题,苟政是以军职授由,而非军功,虽然将士眼下军职,皆是此前作战功劳所得,然而天下未平,将来还不知有多少仗要打,有多少功劳要建立,届时的授赏依据,显然不合适继续以军职论。
而休战时期,内外将士都难免有升迁赏拔的情况,职位变迁,所授军田数目显然也不可能因此而调整。
原本面对王猛的质疑,苟政还想上两句,然而随其展开论述,他也闭嘴了。王猛认为,军职是军职,军功是军功,两者还需加以区分,应当建立一套属于关中的功爵制度,而此事,在当前内外军及军户编制基础上操作,
可以省去很多麻烦。
至于苟政的“永业田法”以及“自垦规定”,王猛认为这种区别与规定,毫无必要,只是将问题与管理复杂化。
王猛认为,一应军田,本质上都该收为国家所有(名义上还是该做些表面文章,“军田”的特殊性就是最好的掩护),而后根据功劳,授予有功将士,是为“永业军田”。
所有田土,不许交易,不许转让,更不容侵犯,将士若绝嗣或无力经营耕种,当收归国家(军府),进行协调,重新安排。
当然,那是未来的形态,在当前,为了鼓励将士经营田土、发展生产,“自垦法”还是可以试行一段时间,并且所垦田土,军户府都要有记录,不能放任。
而在军户税制的设置,更被王猛批为不合时宜,自相矛盾,尤其同在关中郡县推行的“丁税制”相结合起来看待的情况下。
按照苟政此前计较,所有将士,一“永业田”免税,自垦田按田亩数量收取,王猛只一句话就将苟政问住:主公欲行两种税法,建立两套税制?
两套税法,并不只是涉及一个行政成本的问题,经王猛抽丝剥茧一般的解释,苟政方才彻底醒悟。
若依苟政这样的搞法,问题很大,仅一点,就让苟政感到后怕。用王猛的话说,若丁税制逐步在关中推行开来,关中各地豪强、地主,今后在交一一份地税仅仅清查户口,便已搞的人心不稳,沸反盈天,显然是不适合继续在豪右的土地上加税。而将士奉命开垦土地,却要照地纳税,哪怕税额不高,但两相对比,岂能甘愿?
究竟谁是秦公的功臣与拥是,眼下税法规定尚停留在纸面上,还不曾察觉,但将来,问题总会出现,也总会为人发现。
除非苟政下令,限制自由垦地,那么这毫无疑问在压制关中农事复兴,
与关中恢复发展的大局相。
在王猛的畅谈声中,苟政精心勾画的“军田税法”,从其心头,开始瓦解、崩塌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