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 天降祥瑞 芈黍离
定与制度。
为供养军政,为了发展势力,苟政必须得从关中士民身上收取财税。为此,
固然会触犯地方豪右的利益,引发不满乃至抗争,但这是发展壮大之必需。
虽然与关西豪右合作,乃是苟政的政治主张之一,但合作的前提是,你得有助于苟氏在关中的统治,你得和苟政之间有利益上的往来交换。
帮助苟政建立起一个税收制度,就是具体的合作项目之一。为此,在关中春耕如火如荼展开的同时,苟政与长安僚属们,已经结合关西田土、民情的实际情况,制定了一套税收细则,当然只是初稿,
并且,这一回,“苟公”显得开明许多,收起猿牙利爪,给雍秦诸郡的官长及地方势力影响大的士族、豪强发文,要求他们于三月二十五日前,齐聚长安,
与官府共同议定税制。
此举,也算开一道先河了,得到的反响并不强烈,对很多豪右来说,苟政又要在他们身上吸血了,甚至想把这种吸血变成常态,写进位度条文之中。
这等行举,与强暴的羯赵,有何区别?
区别当然是有的,一味靠强权掠夺剥削,影响太坏,弊端太重,相比之下,
若能给其套上一件温和的外衣,就显得仁义多了,毕竟“商量”著来嘛。
这段时间,已经有一些地方官长豪右,抵达长安了,这其中,已经上了苟氏这条船的杜、王、郭、韦、段、张等关西右族,出了不少力,至少有这些大族背书,打消了许多人前来长安的疑虑。
不过,这些地方的豪右之中,总是难免被惯坏的,对苟政之邀,充耳不闻,
甚至直斥为乱命妄想的,也不在少数。
显然,即便此次长安之会能议出个结果,关于税收的博弈与斗争,仍会持续下去: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