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920章 这个就叫知识产权  左柚姜楠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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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困境。

首先可以明确的是,这位陈总公司的产品确实是和原告的那个知识产权很相似。

在这样的情况下,虽然现在周云还没有看到原告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等等证据,但也能确认确实有问题。

最要命的是,人家在 3 年前就已经申请了知识产权,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,证据链就完整了。

三年前申请了知识产权,然后你们公司两年前产品上市,这个就完全落入了人家知识产权的范围之中。

至于这位陈主任说的所谓那个专家的事,其实大概也能想出来,为什么双方会没有什么合同呢,这个专家的身份肯定有问题。

专家有可能是假的,八成是技术贩子。

而陈建国他们这边,私底下花钱买技术,绝对不会去深究里面的问题。

所以现在最麻烦的就是,那个人已经死了,死无对证。

而陈建国这边,他肯定是不可能留下证据的,毕竟像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处于灰色地带,因为对方的技术来源始终是一个问题。

所以说白了,陈建国在这个事上,道德方面有瑕疵,但他是不能去赔这个钱的。

以周云的经验,在把这些材料都看完之后,大概就能把整个案件分析清楚了。

周云开口道:“陈总,到了现在,咱们就不要说那些没用的话了,直接说重点吧,你们这个技术的来源本身也有点瑕疵,我说的没问题吧?”

对面的陈建国犹豫了一下,还是点点头:“周律师您说的没问题。”

想一想之后,陈建国又开口道:“周律师,这个案子我之前找其他律师看,也不是没有想过从这方面入手。”

“但是,这个人死了,他的家属现在已经移民去了美国,我们手头也没有证据,真的没办法……”

很多人会觉得奇怪,这种性质的技术买卖,难道就这么简单吗,其实就是这么简单。

最高法之前就有过这样的案例,也是 a 公司侵权 b 公司知识产权的案子,只不过在那个案子里,a 公司是直接通过 b 公司总工程师来买的技术。

怎么买的,也很简单,判决书中披露,双方约好在一个酒店中见面,就在酒店房间里,一边拿着一堆现金给了另一边,另一边给了有相关技术的 u 盘。

就见了一面,牵扯数额巨大的技术就转移了。

当然,这个案子最后,这位总工程师被判刑,买技术这一边的公司被判决。侵权最终赔了很多钱。

而在现在的这个案子里,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陈建国怎么拿到的这个技术,因为如果按照之前这些案例的标准来看,就算他是通过一个中间人买到的技术,那法院该判决侵权还是会判。

所以,绝对不能从这方面来入手。

周云继续翻着手中的材料,一份一份的仔细往过看,突然,他的手停了下来。

“怎么了?你发现什么了吗?”旁边的老庄问道。

这些材料他之前都看过,但是却没有发现什么其他问题。

周云仔细看着手中这份材料,这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面查到的,关于那个瑞步科技公司做的知识产权登记。

仔细看完这份材料之后,周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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