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3章 这分明是兽药才对! 青衫仗剑行天涯
,但旋即想了想恍惚间,她瞪大眼睛,错愕的看着他。
“徐哥,你什么意思?”
王超挠了挠脑袋,迟疑起来。
程研究员也感觉莫名其妙的。
“我的意思是”
“药,是从兽用车间实验,实验,全是针对猫犬、半成品制作,是用的兽药设施,卖给的对象,也是宠物医院,甚至第一次使用,也确实是给的猫狗”
“既如此,那有没有一种可能。”
“你们制作的不是人用药?”
徐德眼眸中闪烁出精光,开口缓缓说道:
“而是兽用药!”
“高瑜违规生产的是兽用药,只是病患自作主张将兽用药吃了而已!”
不是人用,而是兽用药?
有区别吗?
区别大了去了!
一字之差,判案完全是两个极端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141条,‘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罪’明确规定,最高可判处死刑,不是死缓的死刑!
而兽用药
根据《刑法》第147条,‘生产、销售伪劣兽药罪’基本是3——7年。
除非,你的假药构成‘下毒’,如假饲料导致鸡鸭中毒出现在餐桌上,导致一堆人死亡!
而单纯的兽用假药
7年?3年?
不,一般来说,最多就是给点罚金+缓刑!
“不,我们这款药”
程研究员下意识开口。
但是,徐德忽的再次开口道:
“程研究员。”
“那我想问问你,你如何证明你这款药,是人用药?”
如何证明?
程研究员顿了顿,旋即稍稍回忆,脸色逐渐涨红。
她
证明不了。
从客观角度上来讲,不存在任何给人用的情况。
唯有李家河等人前往宠物医院,自己偷偷违规使用药物,一般情况下,这种需要自己负责。
就比如,你是个卖农药的,买家买走农药却没用于农作物,反而自杀。
这种情况下,法院会判你卖毒吗?
自然不会。
所以李家河理论上,他的使用方式,不会改变药物本身的性质。
“既如此你无法证明这是人用药。”
“那,这分明就是兽用药啊!”
徐德开口道:
“天河药企,凭什么说一款兽用药对他们进行了侵权!?”
“并且,法院凭什么对一个卖兽药的判这么重!!!”
兽用药,不是人用的。
程研究员,这个亲自参与药物试验开发的人,脸上流露出震惊之色。
这这对吗!?
而就在徐德准备说些什么之际。
恍惚间。
“嘟嘟嘟嘟~!”
一阵电话铃声忽的响起。
徐德掏出手机,来电显示人显示【吴鑫】。
徐德顿了顿,下意识接通电话,不等他开口,电话那头就传来一道声音。
“徐律,他妈的,天河药企那边跟疯了一样,还有蓝花
章节内容不完整,请退出阅读模式查看完整内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