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74章 庭审斗起法来了!【6/7】  青衫仗剑行天涯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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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本案是同一办公室公开共处环境,并非电信窃听、不是秘密监听,所有录制均在事先明示、是在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前提下进行!”

“并且条款与合同提前声明对方,告知可中途离场、独处仍有效、未宣告结束即持续有效!”

“不存在权利义务失衡,被误导的情形,不违反任何法例!”

是的。

双方签订了合约。

徐德那边告知的也很明确,只是存在‘离开=录像机被带走’的疑似诱导行为。

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
徐德是以‘紧急电话工作’为由离开,在正当中途离场理由中,这属于最高一档的理由!

所以公诉方说的很正确。

被告方众人脸色难看。

几个资深律师和助理有心无力,绞尽脑汁也没短时间想出解决办法。

就在这时。

“反对!”

金牌律师孙冰咬着牙,开口驳回。

“双方所签订合约属于【概括式捆绑无限授权】,并未做分项提示,已经违反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七条,‘充分告知义务’!”

“即便我方有口头同意,也无权授权对方实施侵害通讯秘密、隐私权、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。”

“明显违反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2条,及《刑诉法解释》第106条,属于非法取证!”

还有高手!?

众人精神一震,扭头看去,便见孙冰再次妙语连珠。

“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53条。”

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

“对方主张‘约定大于法’,但153条明确规定,合约效力不得高于法律约束,所以”

“双方所签订合约无效!”

公诉席。

黄石拍打桌子,怒声开口:“异议!”

“依据”

“反对!!!”

“双方”

“异议!!!”

“反对”

“”

庭审外。

第二法庭正门走廊。

说实话。

能站在门口的记者基本都是老资历记者,并且所属电视台或报社背景极其深厚。

相应的,他们本身具备的法理素养也堪比一些律师!

有时候旁听席众人听不懂审判庭在说什么时,这些资深记者都会适当开口解析,算是百事通,几十年来没有一起案子难得倒他们。

但现在

“不是里面在说什么呢!?”

靠近门的几个记者露出跟见了鬼一样的表情,脸上满是匪夷所思。

听不懂

根本听不懂!

讲道理。

要是里面声音小,模糊听不清导致不懂就罢了。

但偏偏,那声音和咬字清晰度十分明确,却依旧让他们听得抓耳挠腮

良久。

有记者捂着脑袋,错愕的开口道:

“不是”

“里面是在斗法吗!?”

并非玄幻仙侠的斗法,是法例的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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