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5章 无限自卫权 青衫仗剑行天涯
的暴力侵害”
“无限自卫权也就随之出现。”
几个检察官低头,小声交流了一番。
只可惜
“异议!”
检察官邓世杰开口道,他抬头,看了眼高坐审判台上的邓世杰,沉声道:
“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,以及听审席诸位。”
“我方所言‘故意犯罪’”
“根据《最高检案件证据规定》,判定一个人的主观故意链,是要从客观角度也就是‘动机→预谋→手段→放任/希望死亡’必须闭环。”
说实话。
有些人可能想过一些较为天真的想法。
什么想法?
你和一个人有仇,然后故意杀死了他,但死咬不承认。
就是,警方无论怎么跟你说,你都不承认杀人,更不承认故意杀人。
你觉得,是否为故意杀人都是那帮蠢蛋犯罪人员,自己坦白才被判上的。
你觉得,这种判定主观的东西,也只有自己坦白,才会被指控。
那么,只要自己不开口,死不承认,不就没有‘故意’了!?
没用。
实际上这点很没用。
检方和法律,判断一起案件是否为故意犯罪,确实是与被告的口供有关,但不是完全有关!
除此外还有什么?
‘主观故意链!’
首先,看你是否和对方有矛盾,是否存在杀人动机,是否有提前预谋的杀人手段。
以及,你实施这个手段后是否是故意让其死亡!
“首先,就本案而言,被告人张月的矛盾与动机”
公诉席上,传来一道声音。
检察官王安,此时接替邓世杰,缓缓开口,他顿了顿,旋即话锋一转:
“双方的矛盾,是发生在一千七百余公里外的青梧省绿森市。”
“被害者刘国富,在2002年,12月30日,除夕节的前一晚,曾在绿森市犯下过一起强奸未遂·案。”
“案件中,刘国富声称自己犯了精神病,控制不住自己,导致针对刘某与张某展开强奸。”
“案件结果是强奸未遂。”
“但双方的矛盾却在案发地点激化,刘国富将其中一名受害者进行攻击,案件受害者”
“至4月1日的今天,还未醒来!”
“后续,在刘国富的口供中,他却声称犯病,企图避开法律责任,甚至是篡改案件起始。”
“而其中,受害者张某”
说着。
王安顿了顿,他的语气低了几个度。
他明显是承担着极强的心理压力,此时沉声道:
“正是被告人张月的妹妹!”
“综上所述”
矛盾+动机,已经完全形成,后续存在侵害意图+故意伤害+险些致死
甚至说,并非险些致死,而是换个人百分百会死!
刘国富还活着不是张月下手有多轻。
纯粹是三个顶尖医疗团队,数个专家教授轮班倒,愣是将半只脚踏入奈何桥的刘国富给拉了回来。
是医术高超,并非张大收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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