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章 激烈!【3/7】 青衫仗剑行天涯
黄石怒不可遏,伸手拍着桌子。
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,立即指着对方鼻子,怒声开口道:
“被害人杨佳乐并非主动挑衅!”
“根据学校走访调查,以及监控画面,此案是被告三人,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!”
“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,那依据法例,她是在行使防卫权!”
杨佳乐并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。
所有的线索,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。
但问题也来了。
“公诉人,请你方冷静!”
“东国法例中,没有任何法例说过,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!”
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。
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。
这是个女律师,四十三岁,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,此时站起身,冷眼看着对方,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。
“防卫过当≠必须对方先动手!”
“《刑法》第20条所描述的,是‘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’!”
“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!”
是的。
对方先动手,你再反击,对方给你弄死,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。
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,才算防卫!
“被告人起初是抱着‘开玩笑’‘打闹’的心思与死者交谈,即便有过分举动,但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!”
孙冰开口,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。
“而死者的行为呢?”
说着。
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。
“审判长,这是案发时,警方在现场所采集到,有关凶器的鉴定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描述。”
说着。
她将几张照片,以及一份铁棍的鉴定报告递交上去。
照片是拍摄的刘婧琪,聚焦点在于对方的脖颈。
那里有一道划痕一道微微出血的划痕。
根据现场调查。
这划痕赫然是一根木棍所造成!
“棍上检测死者杨佳乐手掌所分泌的油脂,可以确认此条险些致命的伤痕,是由杨佳乐所造成。”
“审判长,试想一下。”
“如果这不是挥舞,而是刺!”
“那么”
孙冰将目光从法官身上,转移到黄石身上。
“被告人刘婧琪会呈现什么状态!?”
凶器是断掉的课桌木腿,很锋利,如果以同等力度刺向脖颈大概率会死。
也就是说
“这已经超出被告人对死者所造成的威胁!”
“更是明确侵害到被告人刘婧琪的人身生命安全,是一起十分暴力、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!”
“经由笔记本佐证杨佳乐本身思维,我方认为”
“杨佳乐主观上,带有故意杀害刘婧琪的意识,而刘婧琪是本案受害者,所作所为均为自保!”
孙冰一股脑将所有东西全都丢了出去。
“甚至,就连杨佳乐的死亡也非他亲手所为。”
“而是跌落天台坠楼而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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