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0章 血腥的绞杀! 青衫仗剑行天涯
婧琪,作案过程中明确存有间接故意杀人行为,且多次主观无缘由针对同学进行长期勒索、欺凌、故意伤害、恐吓、抢劫”
“综上所述,我方认为”
“被告人刘婧琪,明确触犯东国《刑法》第274条‘恐吓勒索罪’、第234条‘故意伤害罪’、第263条‘抢劫罪’、第238条‘非法拘禁罪’、第293条‘寻衅滋事罪’”
“以及《刑法》第232条”
黄石将最后一条,也是最为核心的一条指控吐出。
“故意杀人罪!”
“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”
“院依法提起公诉,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惩处!”
三个人,一条条罪证,罗列的十分清楚,条理明确,责任划分也很公正。
虽然上次开庭也说过类似的,但这次因为徐德的证据,明显更为详细!
那一条条法例,在法庭内回荡,挤出门缝,听着外面众人眼角直跳。
好家伙
刑法该有的重罪近乎都犯了个遍!
换做正常人这有的活?最轻都得是个死缓!
但很明显。
刘婧琪的免死金牌真不是开玩笑的,即便公诉方继续添加指控,依法惩处的情况下,连二十年都判不到!
正常死刑,至最多二十年
跨纬度堪称天堑!
“好。”
审判台,张秉心深吸一口气,将对方的话全都消化掉。
接着,他微微沉思。
旋即没有急着调头看被告席,而是扭头看向那不被人重视的角落,也就是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’。
张秉心看着徐德,忽的开口询问:
“代理人,你方是有异议要表述?”
徐德一顿,接着摇摇头。
“审判长,上述公诉方指控,我方持肯定态度。”
他并不选择直接掀桌子。
在刑事庭审中。
你要有两种能力,一是取证,二是用证。
后者甚至在某种情况下,比第一条更为重要!
庭审绝不是你手里有证据就能直接掀桌子,你必须先知道,对方的话语对应要做什么,而自己的证据又是能做什么。
自己藏的后手作用在哪?
打掉对方的免死金牌!
除此外,它对定罪起不到什么明确作用,而定罪可不是定刑,定刑才是徐德真正的目的,证据只是手段之一!
但凡眼下直接掀桌子必定会逼得张伟绝口否认,毫不认罪!
举个例子。
试想一下。
假设你是辩护律师张伟,现在对方掏出了铁证,你无法狡辩,那在委托人时未成年,拥有红线优势的情况下,你要做的是什么?
自然是认罪,认下罪就代表有机会减轻判罚,而只要在未成年的基础上减轻,那就能胜诉!
但如果说。
对方律师,开庭时就直接出手掀了桌子,把你的未成年打掉。
这时你会怎么做?
还认罪?怎么可能!
没了未成年,那就是成年人判罚标准,就黄石嘴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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