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149章 无法胜诉的案件  青衫仗剑行天涯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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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面、吃米,这是社会逻辑、是共识。

但精神病犯病的时候,他们的逻辑可能是,饿了去吃石头,吃草,这才是常识。

“首先是案发现场。”

“张二对刘国富造成伤害后,无论是谁,身体的本能都有可能开始反击,所以,他拿石头砸人,算是合理,生物本能。”

“但是”

说着。

林月顿了顿,忽的又道:

“但是,在刘国富被驱离后,他是什么行为?”

“是前往社区诊所,针对伤口进行治疗!”

这种逻辑清晰,目标明确的社会逻辑,完全可以证明当时刘国富的思维清晰,没有犯病。

如果法官愿意采信那刘国富将会以承担完整刑事责任的情况下,被处理!

只是

“但这不是案发现场吧。”

王超皱起眉来,忽的开口反驳。

“案发过后到去社区诊所,期间没有监控,没有路人。”

“刘国富完全可以说自己因疼痛清醒,醒来后发现小拇指断落,随后前往社区诊所进行治疗。”

此话落下。

众人点点头,并未反驳。

这起案件。

周宁的优势极大!

在这种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证明的情况下,法官会干什么?会参考上一起案件!

参考,刘国富上一次强奸,当时所宣判的是精神病。

那么,第二次宣判,大概率也会是精神病再犯!

至于指证?

“徐律师,如果张二清醒,有意识后呢?”

杨兵想了想,忽的开口,试探性询问。

“她作为当事人,应该是可以指证的吧”

一侧。

站在窗口吹风的徐德闻言,回头看着对方,旋即摇摇头。

“这是孤证。”

是的。

当事人的单方面指认,算是孤证里的孤证,对案件除了起到一个增加嫌疑的作用,除此外压根没有别的用处。

甚至说

“张二不是第一受害者,她是‘见义勇为’。”

恍惚间。

钱昊再次开始剖析案件,这次的角度依旧刁钻。

“依我的经验来看。”

“周宁大概率会从这点入手,他会想办法将‘见义勇为’,扭转成‘互殴’。”

互殴?

这么惨了也能算互殴!?

当然可以!

如果,你见义勇为,将人救走后,随后还继续和加害者缠斗在一起,这时候,依照法例,你便不是见义勇为,而是已经过当,达成了互殴。

如果跑的掉你还不跑,那互殴便是板上钉钉的。

张二没有清醒,现场细节无法补充,周宁针对这点猛击,还真有可能影响法官的心裁!

毕竟。

这场矛盾并非刘国富的单方面碾压。

刘国富的伤同样不轻,对方没了一根手指,也没了一只耳朵!

综上所述

周宁辩护起来很容易。

“极其容易!”

钱昊严肃,再次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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