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90章 血腥的绞杀!  青衫仗剑行天涯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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婧琪,作案过程中明确存有间接故意杀人行为,且多次主观无缘由针对同学进行长期勒索、欺凌、故意伤害、恐吓、抢劫”

“综上所述,我方认为”

“被告人刘婧琪,明确触犯东国《刑法》第274条‘恐吓勒索罪’、第234条‘故意伤害罪’、第263条‘抢劫罪’、第238条‘非法拘禁罪’、第293条‘寻衅滋事罪’”

“以及《刑法》第232条”

黄石将最后一条,也是最为核心的一条指控吐出。

“故意杀人罪!”

“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”

“院依法提起公诉,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惩处!”

三个人,一条条罪证,罗列的十分清楚,条理明确,责任划分也很公正。

虽然上次开庭也说过类似的,但这次因为徐德的证据,明显更为详细!

那一条条法例,在法庭内回荡,挤出门缝,听着外面众人眼角直跳。

好家伙

刑法该有的重罪近乎都犯了个遍!

换做正常人这有的活?最轻都得是个死缓!

但很明显。

刘婧琪的免死金牌真不是开玩笑的,即便公诉方继续添加指控,依法惩处的情况下,连二十年都判不到!

正常死刑,至最多二十年

跨纬度堪称天堑!

“好。”

审判台,张秉心深吸一口气,将对方的话全都消化掉。

接着,他微微沉思。

旋即没有急着调头看被告席,而是扭头看向那不被人重视的角落,也就是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’。

张秉心看着徐德,忽的开口询问:

“代理人,你方是有异议要表述?”

徐德一顿,接着摇摇头。

“审判长,上述公诉方指控,我方持肯定态度。”

他并不选择直接掀桌子。

在刑事庭审中。

你要有两种能力,一是取证,二是用证。

后者甚至在某种情况下,比第一条更为重要!

庭审绝不是你手里有证据就能直接掀桌子,你必须先知道,对方的话语对应要做什么,而自己的证据又是能做什么。

自己藏的后手作用在哪?

打掉对方的免死金牌!

除此外,它对定罪起不到什么明确作用,而定罪可不是定刑,定刑才是徐德真正的目的,证据只是手段之一!

但凡眼下直接掀桌子必定会逼得张伟绝口否认,毫不认罪!

举个例子。

试想一下。

假设你是辩护律师张伟,现在对方掏出了铁证,你无法狡辩,那在委托人时未成年,拥有红线优势的情况下,你要做的是什么?

自然是认罪,认下罪就代表有机会减轻判罚,而只要在未成年的基础上减轻,那就能胜诉!

但如果说。

对方律师,开庭时就直接出手掀了桌子,把你的未成年打掉。

这时你会怎么做?

还认罪?怎么可能!

没了未成年,那就是成年人判罚标准,就黄石嘴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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