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248章 谁才是辩护律师!?  青衫仗剑行天涯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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着两点也许能精准区分,但,如果一个阳痿的男性,意图强奸另一个女性呢?

在没达到强奸判定,但又明显超出猥亵的行为,你该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未遂?

同理。

抢劫也是这样!

你是个小偷,你前往一个人家里准备偷东西,将财物拿走,这就算偷窃。

如果,家人醒来,对方想阻止你,期间你可能推搡了他一下导致对方致死,再将财物带走,那么,这就不是偷窃,而是抢劫!

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
如果,你是奔着情绪、矛盾去的呢?

比如,你是想去殴打对方一顿,只是没控制住力气,将人杀害,接着,临走之前,才顺便想起来将钱带走。

这算抢劫吗?

从结果来看。

都造成了人员伤亡,都将钱带走,案情近乎一致!

不过

后者,却不触犯抢劫罪!

“审判长!听审席诸位。”

“依据最高法《两抢意见》明确规定:实施故意杀人后,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,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!”

被告席中。

律师严密缓缓开口,他没看稿子,很明显,他的法理能力远超常人。

哪怕是临时起意,也能找来一堆有法理进行依据。

“注意!”

严密眼神一凝,语气严肃,着重说道:

“是盗窃罪,而不是抢劫罪!”

声音传进所有人耳旁,审判台众人微微一顿,旋即颔首点头。

公诉几人也是皱眉,开始思索起来,倒是并未直接开口。

是的。

从法例来看,只截取‘案情’被拆分成两个矛盾的第二个矛盾中,朱大力并不构成抢劫罪。

哪怕和抢劫的手法和结果一样,依旧不构成!

法律依据《最高法抢劫杀人批复》

明确规定了:行为人事先就有劫财目的,杀人只是压制反抗,夺取钱财的暴力手段,暴力与取财同一犯罪的行为,直接定抢劫罪。

而,因为矛盾、情绪先杀人,杀完人才临时想起来拿钱,这不算抢劫罪。

而是故意杀人罪+盗窃罪!

“这好像确实是有道理。”

“根据案情来看,朱大力埋伏在必经之路的原因,不是为了抢钱,是因为矛盾产生”

“杀完人后,才想到拿钱走”

“虽然和抢劫的行为一样,但从性质上,应当属盗窃。”

“”

听审席上。

场下众人稍稍思考后,脸上流露出迟疑,旋即私下小声交流了起来。

听起来有点绕,但稍稍沉下心后,却也不是很难理解。

审判台上。

审判长杨建军无视掉台下的的骚动,他沉思良久后,看向控方,也就是公诉人。

“公诉方,上述被告方所说,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?”

话落。

公诉席,检察官赵谦颔首,直接将提前准备好的文件抽出,缓缓开口道:

“审判长。”

“就本案,案情存在两个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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