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章 质证能给人质晕!?【加更求票!】 青衫仗剑行天涯
不是自大,而是现实就是如此。
第17条法例原文中,所写的‘从轻或减轻处罚’,可能看着轻飘飘的,但真到了判决时,你才会发现这几个字究竟有多变态!
这么说吧。
哪怕是故意杀人呢,也足以将常人的死刑扭转至十五年刑期。
就连无期都不行
无期都属于极端中的极端宣判!!!
而这年头的无期各方面减刑叠加起来,名义上是‘无期徒刑’,但实际上呢?
实际上只需要服刑的时间会很夸张夸张到多数人会认为是假的。
多少?
最少不低于10年!!!
《刑法》第七十八条,原文中:‘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年。’
换句话说,刘婧琪理论上被判重罪,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来,甚至还能假释。
减刑很难,可这也只是对成年人来说难。
对刘婧琪一点都算不上难!
更别提
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杀人罪呢!
“异议!”
代理人席位。
徐德皱起眉,认真起来,他开口打断对方思绪,沉声道:
“审判长,上述我方所递交证据已经很明了。”
“证据中,证人吕广军明确说出,案发是由‘姜雨乔旺二人捏住死者杨佳乐的腿,由刘婧琪主动摇晃’,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终摔落致死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被告人刘婧琪、姜雨、乔旺三人其行为,明显构成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‘故意杀人罪’!”
定罪
还是得定罪,对方的辩护证据全被自己扯了个精光。
那眼下,只要能定下明确罪名,后续可操控空间将会极大!
“反对!”
被告席。
律师孙冰近乎是对方话音落下的刹那,便立马出声反驳。
“被告人刘婧琪没有任何主观杀人,这点警方所给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!”
虽然话是这样说。
但
经由吕广军证据一事,所谓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经下降。
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在没有新的证据反驳之前,可信度下降也无所谓,因为这代表它依旧还处于可信的状态!
只是
“异议!”
“被告方,被告人刘婧琪三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,没有任何一条法条规定,故意杀人必须是主观中含有杀人思维!”
徐德厉声质问。
他站起身,取代了之前的黄石,开始和对方斗起法来。
“有关‘故意犯罪’这一性质,《刑法》第14条‘故意犯罪定义’,描述的十分清楚!”
故意犯罪如何定义?是定义主观的?
不。
故意杀人有两种定义性质!
一,是直接故意,也就是你希望对方去死,并做出这个行为,便是故意杀人犯罪。
这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。
而第二点虽常见,但传播率却十分片面,且一般因这定故意杀人的会令
章节内容不完整,请退出阅读模式查看完整内容!